{{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經公開徵選自104年4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承作,並由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擔任要保人
一、有關本保險之保障內容與作業規範,簡要說明如下:
(一)保險期間:104年4月1日0時起至108年3月31日午夜24時止。
(二)保險種類: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
、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三)保險對象、年齡:
1、國泰人壽概括承受104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
險者(免健康告知書)。
2、投保年齡:除退休人員續保可至75歲,子女續保可至26歲外,餘投保年齡上限為65歲。
3、新加入者須填健康告知書。
(四)保費及繳納方式:
1、採每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負擔。
2、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1,975元,配偶每半年1,975元,子女每半年1,062元,父母每半年3,606元,退休人員半年3,606元(計畫四,65歲以上至75歲),退休人員半年4,925元(計畫五,未達65歲者),詳如保險計畫內容。
104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之同仁及眷屬(免健康告知書),如同意續保,
請其填妥「本保險加入調查表」、「投保申請書暨健康告知聲明書」(如須指定受益人才須填壹、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暨電子單據服務申請書」,並於104年3月23日前送本校人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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