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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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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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