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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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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轉知「就業保險法」第2條、第19條之2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13日以院臺勞字第1040011436號令,定自104年3月2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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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本府轉知「就業保險法」第2條、第19條之2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13日以院臺勞字第1040011436號令,定自104年3月2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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