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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市府函為維護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各機關查勤時加強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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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0430392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
行為,並請各機關查勤時加強查察,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104年3月23日市政信箱(信件編號:MA2015032302
10)辦理,另本府99年8月23日府授人三字第09930708400
號函計達。
二、茲因接獲市民致市政信箱反映,本府有部分員工於上班刷
卡後離開辦公場所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中午提早拿便
當(用餐)、中午休息時間已過卻仍在外逗留等有損本府
同仁為民服務形象之行為,爰請各機關加強宣導改善。
三、查本府為加強勤惰管理,每月皆有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
已將辦公紀律列為查察項目,是以,並請各機關將前開事
項列為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員工勤惰管理查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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