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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將與導盲犬互動相關資訊列入教材,並加強宣導遵守「三不一問:不干擾、不餵食、不拒絕、主動詢問」原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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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將與導盲犬互動相關資訊列入教材,並加強宣導遵守「三不一問:不干擾、不餵食、不拒絕、主動詢問」原則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略以「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同法第100條規定,「違反第60條第2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小時之講習。」。

二、為避免民眾與導盲犬互動因不熟悉而造成誤解,請將與導盲犬互動相關資訊列入教材,並加強宣導遵守「三不一問:不干擾、不餵食、不拒絕、主動詢問」原則如下:

()未經導盲犬使用者同意,請勿任意干擾或撫摸導盲犬。

()倘民眾在公共場所遇見導盲犬時,不以人類的食物吸引或餵食導盲犬。

()不可拒絕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及搭乘交通運輸工具。

()倘民眾看到視障者在公共空間猶豫徘徊不前時,可主動詢問有無需要協助之處;倘欲認識導盲犬,也務必徵求導盲犬使用者之同意。

三、倘需相關導盲犬教育訓練課程,可逕洽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洽詢電話:29985588)或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會(洽詢電話:28272107)。

四、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印製導盲犬及導盲幼犬可進入相關場所之宣導貼紙,倘有需求請逕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聯絡人吳惠茹小姐,電話:1999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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