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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局函轉市府針對本府各機關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如經主管透過各種通訊設備指派工作執行職務,其應注意事項及加班起訖時間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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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市府針對本府各機關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如經主管透過各種通訊設備指派工作執行職務,其應注意事項及加班起訖時間認定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市府104年5月19日府授人考字第10430550600號函辦理。

二、檢送市府來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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