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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有關本府「反映個人權益問題」系統自107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一案,請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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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本府「反映個人權益問題」系統自107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一案,請查照轉知。惟查公務人員、依法派(聘、僱)用及聘任人員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等權益,以及機關作成違法或顯然不當行政處分之救濟,得適(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程序行之。另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同仁對於個人權益之申訴,除得向服務機關之勞資會議或工會組織提出外,亦得向本府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以上方屬法定救濟程序或途徑。

現為提供本府同仁反映個人權益事項之管道,爰建置「反映個人權益問題」系統(按:置於本府員工愛上網/人主政風/員工參與入口網內),舉凡超時加班、紛爭情事、人際關係、家庭問題、工作環境、民眾投訴、遭受處分、人事陞遷、私事煩憂、感情問題、業務分配等事項,經當事人循系統申請並提出案件具體內容(人、事、時、地)及可供協處之資料後,將由該申請人所屬之一級機關關懷協調小組人員關懷組受理(區公所人員部分由本府民政局受理),並依個案實際狀況提供必要之協處,再於系統內回復相關處理情形。又該系統非屬法定救濟管道,請務必於使用系統前詳閱系統內說明與宣告、流程說明。另系統使用手冊可至前開路徑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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