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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因應花蓮107年2月6日震災,為提振花蓮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請同仁前往花蓮地區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消費,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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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7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107年5月3
1日議員質詢,有關請鼓勵同仁至花蓮地區持國旅卡消費
或辦理文康活動,以協助花蓮經濟復甦之建議事項辦理。
二、查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6125號函略
以,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自107年3月27日起至107年12
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如下(本
府107年3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0711544700號函計達),茲
為響應行政院政策,再次請同仁踴躍前往花蓮地區旅遊及
消費:
(一)請休假持國旅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
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行政院與所
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
,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107年
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二)學年制人員於前開放寬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
該學年度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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