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NYQFU104
{{ $t('FEZ002') }} 生活輔導組|
一、邇來發現野外求生手鏈刀於學生群體間流行,請加強學生 安全教育宣導,告知學生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 入校園,避免因使用不當造成傷害。
二、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061858號函頒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 「對危險物品,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時,應自行或交 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另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 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 護權人領回…」。請各校落實執行,以維護校園安全。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