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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為補助107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 (含長期代理)之報名費用一案

{{ $t('FEZ001') }} OTLMG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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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 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 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107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7年度閩南語或 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 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辦法」辦理。

五、申請學校請將原始憑證(核章正本)附證明文件(證書或成績單),並開立收據,即日起至3月14日前,以聯絡箱方式遞 送至本市017博愛國小教務處;另將教師名冊電子檔寄至承 辦人kiki6111@baps.tp.edu.tw信箱,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 宜。(教師名冊範例,如附件一) 六、補助經費未撥付前,由學校相關經費先行墊支;請務必依 時限提報,以免影響教師權益。 七、相關補助申請問題,請洽2345-0616分機250傅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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