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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函-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一案。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 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另請各主管或監督機關轉知所屬 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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