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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2號函辦
理。
二、前開函略以,依103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之「政府機關調
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
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
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第五點規定:「
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
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明(1
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明年1月2日(星期五
)調整為放假日,並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
班。
三、檢附原函及旨揭辦公日曆表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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