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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0330500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本府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有代刷上、下班卡及加班
不實等情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103年6月13日市長信箱陳情案件(編號:MA201406130092)辦理。
二、據陳情人反映,本府技工、工友有代刷上班卡、下班後聊天報加班以及假日加班時溜班逛街等情形。
三、查本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員工,除正副首長、經機關首長許可或服務機關已報經本府同意採行員工自主管理者外,每日出勤應按規定親自辦理到退手續,於上班時刷上班卡,下班時刷下班卡。如有代刷卡情事,託代雙方均應視情節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次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各機關對於所屬員工出差、加班之派遣,應依分層負責規定切實嚴格審核,不得浮濫,如有虛報,一經查明,應嚴予議處。第13點規定,各機關得隨時指派專人查核其所屬單位員工出差、加班情形或派員前往實地查證,如發現有不實情事,除當事人從嚴議處外,單位主管亦應負監督不週之責。
四、為避免旨揭情事再度發生,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依前開規定辦理查核。同仁如有違反旨揭情事者,應依規定檢討議處。相關主管人員如有未善盡督導防範之責或知情不予處置者,依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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