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COTF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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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理高中103學年度第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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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03學年應屆高三學生申請重修登記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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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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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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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懲累積未滿三大過者。
(二)學科累計學分數達160學分以上,
且必修科目均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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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成績核計以「學年」為單位,上
下學期成績平均計算,學年成績及格
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2.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但達120學分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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