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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為辦理107年「第13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一案,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於107年3月16日前向人事室辦理推薦。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0715日臺教師()字第107000128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

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

特訂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依本要點第2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

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應

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107年「第13屆教育奉獻獎」之受推薦人員,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

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請於推薦

人員時,確實查證其品德素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

,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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