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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製作之「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宣導品
一、旨揭生活扶助補助每名兒少每月新台幣3,000元,補助期間6個月,經評估有需求者可再延長6個月。
二、申請資格:
(一)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
(二)設籍臺北市或實際居住臺北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三)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符合以下6款情形之一: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 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五)家庭總收入、全家動產及不動產符合規定標準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
(六)未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生活補助每月未超過本補助標準,並經社工員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且需要經濟協助者。
三、本補助洽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02-27256972至74),相關申請表件置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gov.taipei)
/兒童與少年服務/生活經濟扶(補)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項下,可自行下載運用。
詳見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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