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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市府函轉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

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105222日轉陳情人同年月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轉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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