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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市府函轉人事行政總處函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業經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起施行,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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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函轉人事行政總處函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業經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起施行,請查照轉知,附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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