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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函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 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並自107年1月1日 施行,及釋示上開條文有關醫療機構之醫師畢業後綜合臨 床醫學訓練階段之年資採計事宜等二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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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函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
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並自107年1月1日
施行,及釋示上開條文有關醫療機構之醫師畢業後綜合臨
床醫學訓練階段之年資採計事宜等二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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