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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北市教政字第10530474000 函
主旨:重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務員務必遵守「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市府政風處105年1月7日北市政三字第10530010400號函辦理。
二、近日發生本府公務員因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餽贈,雖於事後退還,惟未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致違反「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遭懲處一事,案經市長指示:「請再度通告各局處,日後必須3日內通報,以免受罰」。
三、重申本府公務員若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6點規定處理。
四、檢附「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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