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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07年4月9日府授人考字第10711663100號函轉行政院107年3月3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678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自107年3月31日生效;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等三種規定,並自同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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