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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為維護辦公紀律,再次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各機關加強查察,請查照。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076001179號:
邇來接獲反映,部分同仁於上班刷卡後離開辦公場所從事非公
務行為、於中午提前用餐或於下午茶時間結束後仍未返回工作
崗位等損害本府形象之情形,爰請各機關加強宣導改善,並將
上開事項列為本機關或對所屬機關勤惰管理之查察重點,本府
亦不定期至各機關及本市市政大樓之生活廣場實施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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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