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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 民國107年9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B號令修 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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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07年9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E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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