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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擔任學科或群科中心種子教師及研究教師,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得參與廠商依本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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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擔任學科或群科中心種子教師及研究教師,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得參與廠商依本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工作,並應遵守不得有商業行為、不得與職務或職權相牴觸、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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