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93016224號函(計達)及109年2月18日北市教綜字第1093016520號函(計達)續 辦。 二、若有特殊原因(如:參加競賽、探親等)經評估仍須辦理者,請事先提學校行政會報通過後,函報教育局核定。 三、另本市所屬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若返國,請依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所訂(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防疫規定積極落實防疫管理,若有至非該署所定旅遊警示等級之國家, 仍請學校柔性勸導教職員工、學生自主健康管理(如:請假 在家自主健康管理或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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