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國教署109年7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4738號函辦 理。 二、該署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工作,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教師擔任 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7月13日(星期一)前將 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2360@mail. k12ea.gov.tw,承 辦人:徐耀中先生,聯絡電話:(04)370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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