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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配套措施,申請期間至104年3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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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學生活動組|

國稅局於今 (104) 5 月份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配套措施 ( 如: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之申請期限為 104 2 15 日至 3 16 日止,有需求的民眾,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上開配套措施的申請人如下: 1 、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只能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2 、首次申報申請適用 103 年度試算服務者,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皆可提出申請。 3 、申請自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皆可提出申請。 4 、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只能由原申請人提出申請。更多訊息請上本局網站 (hxxp://www.ntbt.gov.tw) ,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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