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是否納入10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案,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1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0530649800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11日總處給字第10500293612號書函說明二略以:「……以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係以軍公教人員共同支給之待遇項目為計支內涵,爰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縱已改為職務加給性質,亦不得納入教育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爰此,本案請依上開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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