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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修正「工友退職補償金發放作業注 意事項」與附件四及附件五,除第14點第1款第3目自中華 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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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修正「工友退職補償金發放作業注
意事項」與附件四及附件五,除第14點第1款第3目自中華
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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