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為宣導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具優惠身分使用規定一 案

{{ $t('FEZ001') }} AEKDK118

{{ $t('FEZ002') }} 設備組|

依大眾捷運法第49條第1項,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 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 50倍之違約金。同法第2項,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 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之 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有鑑於社會福利預算有限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捷運公司 除依法加強取締外,惠請各縣市政府要求所屬區公所及學 校 ,於民眾領用敬老卡、愛心卡、雙北市府發行兒童優惠卡時,加強宣導票卡「限本人使用」,以免民眾違反規 定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