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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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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 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以臺教師(二)字 第109003973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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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733E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案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
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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