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各類學者專家須具備學經歷及相關專業資格條件如下:
★學經歷:
1、具碩士以上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該領域實務工作三年以上。
2、具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該領域實務工作六年以上。
★相關專業資格:
1、教育學者:曾任或現任大學教育相關系、所之專任教師。
2、法律學者專家:
(1)曾任或現任大學法律相關系、所之專任教師。
(2)曾任或現任律師。
3、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
(1)曾任或現任大學精神醫療、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專任教師。
(2)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3)實際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與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並專任從事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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