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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國教署109年6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3870號函辦 理。 二、該署為辦理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工作,依教育部 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師支援辦理旨揭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將 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3306@mail. k12ea.gov.tw,國 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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