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國教署109年6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3870號函辦 理。 二、該署為辦理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工作,依教育部 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師支援辦理旨揭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將 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3306@mail. k12ea.gov.tw,國 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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