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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函轉教育部修正「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 為「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 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1B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 $t('FEZ001') }} OTLMG122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1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部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陳慧茹小姐(電話:02-7736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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