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XSL102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4559號函辦理。
二、查學生輔導法第7條第4項規定:「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 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三、旨揭平台內「心據點」項下有各縣市各轄區之心理健康、 精神醫療相關資源,歡迎學校逕行運用並視輔導工作需求,連結前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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