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 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 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為輔助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擬定、執行及申報環境教育計 畫,本局特規劃旨揭課程,當日下午依時間安排共分3場 次,每場次50人,額滿為止。全程參與者給予環境教育時 數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各1小時,請鼓勵所屬環境教育 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登 記。 三、旨揭課程簡章詳如附件,請於110年4月28日(星期三)前 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forms.gle /VPknFf6fyar48n749),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 金會邱心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8),或洽 本局陳宥伶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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