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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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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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