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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臺北市政府函: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

{{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A號函辦 理。 二、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6日宣布強化COVID-19第三級疫情 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請全體市民眾持續落實遵循, 與本府各機關協力嚴守社區防線。 三、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 求市民切實遵守,建議各機關督導所屬落實執行相關稽查 及裁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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