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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謹檢送本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0月22日北市衛疾字第1103167642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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