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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重申本府各機關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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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依市府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0330326500號函

重申本府各機關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稱行政中立法)暨其施
行細則業分別於98年6月10日及98年11月13日公布施行,
鑑於今(103)年底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
、縣(市)議員選舉將至,爰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
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之相關規定,確實依法行政、政治中立
,避免有違法之虞。
三、下列行政中立相關規範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一)有關各機關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技工、駕駛
以及臨時人員所需遵行之行政中立事項,係依行政院99
年12月29日院授人企字第0990071934號函訂定之「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
(二)有關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之規範事項,依內政部100年2月
10日臺內警字第1000870206號令修正發布增訂「各機關
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之一:「各機
關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行
政中立法規定」辦理。
(三)各機關政務人員及本府遴聘之人員如係代表政府(含本
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則應列為行政
中立法第17條第9款規定準用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立。
(四)另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釋
略以,有關公務人員上網連結臉書(facebook)、噗浪
(plurk)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針
對討論主題具名留言等相關網路行為,請遵守下列處理
原則:
1、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
、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
行為。
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
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
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3、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
、噗浪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侯選人粉絲團,或支持
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但不得具銜(
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銜且具名。
四、復查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
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
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
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
示。」爰請本府各機關學校於選舉期間,確實遵守上開條
文暨相關規定。其中本府市政大樓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
止競選活動之告示部分,由本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
心統籌辦理,府外機關部分則由各該機關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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