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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103學年度高、國中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國中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3月24日北市教人字第10333094100號函核定「臺北市103學年度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遷調甄聘作業流程表」,其中103年4月16日至5月15日為各校高、國中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4月25日起為國中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
二、本校教師(含高、國中教師)有意願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國中教師有意願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者,請於103年4月3日下班前填妥附檔申請資料送本室(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俾提教評會審之參考(已申請市內介聘者,不得再申請他縣市介聘)。
三、各縣市為因應少子化趨勢,各級學校減班係普遍現象,請教師於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時審慎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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