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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北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本方案)鑑定計畫」1份
報名資格:103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符合「臺北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本方案)鑑定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詳見相關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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