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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公告事項(如 附件),請查照。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070768號函
及勞動部107年5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2904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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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