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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有意自我推薦的教師請填具推薦表於107年10月15日前送人事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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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一、轉知「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獎勵條件:需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幼兒園)服務滿一年,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且有具體成效者。

(三)獎勵程序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 提學校行政會報(主管會報、園務會議),簽報校(園)長核定後,並 於每年11月30日前報經臺北市政府(下稱本府)教育局評選小組評選。

二、本校現有教師編制110人,依本要點得獎勵人數為5人。有意自我推薦的教師請填具推薦表於107年10月15日送人事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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