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 入學說明會(北區)」所提部分簡章學校名單之備註欄, 未列「須通過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文字疑義

{{ $t('FEZ001') }} WCXSL102

{{ $t('FEZ002') }} 輔導室|

「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說明會(北區)」所提部分簡章學校名單之備註欄,未列「須通過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文字疑義。

 (一)依「特殊教育法」所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類之班級,學生應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通過資賦優異鑑定。

(二)非屬資賦優異類之藝術才能班,學生無須通過資賦優異鑑定,但仍須依據「藝術教育法」第12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核予藝術才能之鑑定後始得入學。

(三)少數分區納入職業學校之藝術群科併同辦理術科測驗及聯合分發,其入學事宜則從職業類科相關規定辦理。

 

經查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為「非屬資賦優異類之藝術才能班」,故須依據「藝術教育法」第12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核予藝術才能之鑑定後始得入學;另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美術科是屬職業學校之藝術群科,併同本特色招生甄選辦理術科測驗及聯合分發,其入學事宜從職業類科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