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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所定,配合105年全國醫護人員危勞職務職稱及範圍全面檢討方案,經銓敘部備查得繼續適用原醫護危勞職務退休年齡規定相關事宜,依該部109年5月13日部退三字第10949332521號令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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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所定,配合105年全國醫護人員危勞職務職稱及範圍全面檢討方案,經銓敘部備查得繼續適用原醫護危勞職務退休年齡規定相關事宜,依該部109年5月13日部退三字第10949332521號令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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