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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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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 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茲檢送發布 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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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茲檢送發布
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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