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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一案。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保訓會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 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 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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