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11783號函辦理。 二、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10年1月19日發布新聞稿,重 點如下: (一)自107年8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見 緩和,109年仍有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 國等國爆發疫情。 (二)109年入境旅客人數雖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大減,惟 郵包及快遞貨物查獲違規動物檢疫物案件數則無明顯下 降,各邊境管制單位除已規劃春節之加強把關措施,並 檔 號: 保存年限: 3 大理高中 1100204 *NGAA110600116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3 頁 將持續加強查驗郵包及快遞貨物,避免違規動物檢疫物 進入國內。 (三)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 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 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 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 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 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 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 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 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 者,拒絕其入境。 四、請協助透過各項管道向教職員工生(含境外生、留遊學 生)及其家長等廣為宣導,如課程、活動、網站或進修部 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 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 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 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 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第 3 頁,共 3 頁 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五、幼兒園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承辦人楊老師,電 話:02-27208889轉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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