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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3月5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07823號函 辦理。 二、旨揭「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 食規定」,公告事項如下: (一)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 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之室內外活動。 (二)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 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 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 下罰鍰。 (三)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 願書逕送衛生福利部,並由該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三、相關規定請依循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29日修訂公布之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 四、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 引:公眾集會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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